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意味着“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新的经济形态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然而,时下存在一些质疑声音,称目前“互联网+”存在阶段性过热现象。就此,记者日前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张莉,为“互联网+”行动释疑的同时,探究“互联网+”对中国外贸的深层次影响。
记者:在全球经济不振的大背景下中国提出“互联网+”的新概念,用意是什么?
张莉:新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大市场,中国需要而且已然成为这个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集聚了多元化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互联网+”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要素和信息经济革命的成果,创新产业和商业模式,全面推进我国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的创新型国家建设。同时,也以“互联网+”的增量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突破改革瓶颈。
记者:有学者发声将目前企业追寻“互联网+”的风潮比喻为“新时代的大跃进”,对此您怎么看?应如何正确理解“互联网+”内涵?
张莉:“互联网+”战略为中国产业和商业发展营造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确立了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新经济理念,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和对传统经济发展理念的重塑。“互联网+”传统产业模式或商业模式并非只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而是将互联网经济的理念、技术和成果,渗透、融合到传统产业和商业之中。互联网+零售诞生了网络零售,互联网+外贸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如转化酶,与不同的产业结合将诞生出不同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从而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全面提升。
记者:推动“互联网+”战略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莉:首先,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互联网+”可使我国生产商向供应商转变、产品交易商向生产组织者转变、价值实现者向价值提升者转变、被动接受者向主动消费者转变,实现中国经济的质量升级。“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互联网+”战略下的农业互联网正在从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环节向生产领域渗透,催生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工业互联网也在从消费品工业向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全面推动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其次,提高国民福利。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不仅是为了实现GDP的增长,还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更好地提高国民福利。“互联网+”可促进技术提升,打破渠道垄断,让民众获得更多直接利益。
再次,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从开放型经济的角度看,通过“互联网+”战略,把握国际市场定位和消费者动向,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形成开放型经济利益最大化。一是可以延伸产业链,借助互联网技术促进国内外商品、服务与要素的自由流动,驱动我国从产业链低端的加工制造逐步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提升;二是提升价值链,通过互联网获取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制造企业可以改变生产方式,创造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商品,向海外直销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提高产品利润率;三是提升服务贸易水平,通过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全流程服务,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
记者:拥抱“互联网+”是中国外贸稳增长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互联网+”还会对中国外贸产生哪些影响?又应如何把握?
张莉:“互联网+”战略是对传统生产贸易方式的解构与重构,其本质是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实现以消费者为核心的“C驱动B”商业模式。
一是掌握国际贸易主导权的机遇。欧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没有显著超越中国的优势,跨境电子商务是中国最有机会抗衡甚至超越欧美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若能迅速调整外贸体制、政策和管理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掌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权,将有助于我国掌控信息经济和大数据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主导权,真正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二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机遇。互联网+生产、流通、消费、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在更大范围内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使国内和国外消费者都可以成为服务对象,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改变了内外贸分离的贸易方式,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途径,从线上到线下,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紧密相连,将国内生产流通与境外生产贸易形成一个链条,促进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城乡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三是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机遇。“互联网+”战略离不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的相关协议、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货币结算清算合作机制,以及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各类合作等。推动“互联网+”国际合作,将使我国的国际经济合作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路径包括: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国家间电子商务的合作机制,在区域合作协定中增加关于共同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条款;与有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互联网经济合作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双边关税互惠互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