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充斥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大家支付习惯、借贷方式和投资理财渠道。“现金白卡”认为,网络支付、网络购物等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但与此同时,有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这些网民中,遭受不同形式损失的占77.7%,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现金白卡”指出,个人信息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诸如消费者的个人财产、账户、信用、金融交易、衍生信息等所隐含的商业价值正逐渐被发现和利用。
“现金白卡”强调,当前,不少金融机构为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会将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信息用于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交易之外的用途,或者与其它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共享。而这也这加大了信息泄露风险。
“现金白卡”调查发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网络金融业务过程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业务。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引发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非金融机构逐步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主要表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商业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金融信息,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拥有者的内部作案。许多机构保存有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却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隐私的完整机制。
“现金白卡”发现,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等行为进行规范,因而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遭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援助和补偿,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甚至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我国目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因此“现金白卡”呼吁,尽快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主体权利、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以更好保护个人信息。